南通离婚律师网站logo

免费咨询电话:15151363991

起诉离婚

南通离婚律师事务所:诉讼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来源:南通离婚律师网时间:2021-05-09 23:36:19

  南通离婚律师事务所:诉讼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推荐:

律师提醒:制作离婚起诉书,这些事项要注意!
这些情况下的诉讼离婚,请考虑委托律师!
起诉离婚,哪些情况不用委托律师就可以?
2021年,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南通离婚律师解析: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南通刑事律师姜律师个人照片

联系律师

南通刑事律师姜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5151363991

法律专长:罪轻辩护、无罪辩护、死刑辩护、缓刑、不起诉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