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
来源:南通离婚律师网时间:2021-05-09 23:28:44
南通离婚律师事务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民法典》规定,需要证明感情是否破裂,则要围绕这7种情形进行举证:
1、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结婚证或是结婚登记信息,可以由律师在民政局查询,但实践中拿两个结婚证的事比较少见。
办结婚喜酒的证据、孩子出生证明上父母的名字,对外与他人同居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比如租房的合同等;
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同居场所邻居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2、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暴力实施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是事后拍的现场照片、看病的记录、报警的记录、伤情鉴定的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短信、或是写的保证书等书面记载的内容、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有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被要求戒毒的证据;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分居协议(内容里记录清楚由于双方感情问题分居,由双方签字)、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聊天内容;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这个其他就比较宽泛,一般的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均可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
比如当事人在车上装偷录设备,在家里装窃听设备等,调查取证也是要有限度的,非法证据在法庭上无法被认定,同时,律师在庭上质证时也要注意审查证据的来源,但凡通过非法手段,或是侵害别人的合法权利而取得的证据均可在证据的合法性上予以否认。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这是一个独立的程序,需要向法院单独提起,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被法院宣告失踪。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主要是要证明判不离后又分居满一年,和前面的第四条证据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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