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
来源:南通离婚律师网时间:2021-05-09 21:53:11
当事人咨询: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这种行为是有效行为吗?
南通离婚律师解答: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最后,夫妻一方找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双方又进行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相关推荐:
恋爱同居后分手了,同居间的财产怎么分割?南通刑事律师姜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5151363991
法律专长:罪轻辩护、无罪辩护、死刑辩护、缓刑、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