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离婚律师网站logo

免费咨询电话:15151363991

婚姻法规

当事人咨询:丈夫监听妻子手机构成侵权吗?

来源:南通离婚律师网时间:2021-05-09 21:59:50

  当事人咨询:丈夫监听妻子手机构成侵权吗?

  南通离婚律师解答:构成侵权。

  和谐的夫妻关系建立在双方充分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夫妻之间同样有隐私权,不论丈夫怎么怀疑妻子,都不应该采取手机窃听这种违法行为来监听妻子。

  一、夫妻一方拥有自己的隐私。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建立夫妻关系,是基于信任和爱恋,需要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信赖。男女各自结婚之前,在日常生活、工作以及人际交往中形成很多不为他人所知或者不愿被人知道的秘密,即婚前个人隐私。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后,夫妻一方还可以有自己的工作或朋友交际圈子,形成了婚后个人隐私。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当中,还形成了夫妻之间的共同隐私。无论是婚前隐私、婚后隐私、个人隐私还是共同隐私,除非一方同意外,另一方不应将该隐私公之于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根据该条规定,文明和谐的夫妻关系以相互尊重为前提,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应该使用违法手段去获取对方的隐私。

  二、手机定位及通话内容属于个人隐私中的个人秘密。

  个人隐私即个人秘密,包括私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个人秘密以及不愿为人所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隐私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个人的手机定位及通话内容属于通讯秘密,当事人有对该通讯内容加密的权利。特定情形下,除了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监听外,禁止他人非法监听,当然也包括丈夫对妻子的监听。

相关推荐:

南通离婚律师告诉你,转继承纠纷提起诉讼,要收集哪些证据?
法院处理赡养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女方悔婚又不愿意返还彩礼,要承担责任吗?
南通离婚律师事务所:干涉老年人婚姻合法吗?
律师普法: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南通刑事律师姜律师个人照片

联系律师

南通刑事律师姜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5151363991

法律专长:罪轻辩护、无罪辩护、死刑辩护、缓刑、不起诉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